2017年12月20日,我市启动燃油三轮车、电动三(四)轮车治理工作以来,城区的主要道路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明显改善。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交通秩序,消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努力为大家创造一个更加畅通有序、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和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市委、市政府决定扩大禁行范围,进一步深入开展燃油三轮车、电动三(四)轮车专项治理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治理时间
2018年 9月10日始。
二、治理重点车辆:
三河东、西市区内以燃油、电能等动力装置驱动,在禁止路段行驶、停放的燃油三轮车、电动三、四轮车。
三、治理重点路段:
1、东市区:在原禁行路段即迎宾路、泃阳大街、鼎盛大街、府东路、贤人街、建兴路、永安路、文化艺术大街、和谐路、艺苑街、康居街等11条路段基础上增加泃河右路、新村路、新村市场街、育才路、102国道西关环岛至密三路段5条路段。
2、西市区:在原禁行路段即102国道、迎宾路、行宫大街、燕顺路、学院大街、汉王路、海油大街、燕昌路、燕灵路(京秦铁路以北)、燕高路、汇福路、华冠大街、神威南大街、亿丰大街等14条路段基础上增加神威北大街、创意谷街、燕新大街、潮白大街(迎宾路以西)、化大街5条路段。
上述路段24小时全天候禁止行驶、停放。
四、违法违规行为处罚
1、对违反禁行规定行为,由市公安局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依法鉴定为机动车的,按无证驾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2、对非法运营行为,由市交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4条规定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3、对乱停乱放、占道经营行为,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4、任何单位和个人拒绝、阻碍执法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法公务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执行。
特此通告
三河市公安局
三河市交通运输局
三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