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12月20日起我市对东、西市区部分路段行驶的燃油三轮车、电动三(四)轮车进行集中整治。部分三(四)轮车被依法登存后,驾驶人至今未按《通知》要求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通告前车辆登存未满3个月的,立即到三河市三(四)轮车专项治理办公室接受处理;满3个月后仍未接受处理的,一律上交政府处置。
2、通告前车辆登存已满3个月的,自通告之日起7日内仍不接受处理,一律上交政府处置。
3、自通告日起车辆被登存的,驾驶人应及时到三河市三(四)轮车专项治理办公室接受处理;满3个月后仍未接受处理的,一律上交政府处置。
4、对上交政府的车辆,由市财政部门统一组织拍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三河市三(四)轮车专项治理办公室东市区地址:三河市西环岛红绿灯北1000米路东冠祥停车场;西市区地址:永旺超市红绿灯北2000米路东停车场。
特此通告
三河市公安局
三河市交通运输局
三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