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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理登存燃油三轮车、电动三(四)轮车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8-08-14  访问次数:6383

20171220日起我市对东、西市区部分路段行驶的燃油三轮车、电动三(四)轮车进行集中整治。部分三(四)轮车被依法登存后,驾驶人至今未按《通知》要求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通告前车辆登存未满3个月的,立即到三河市三(四)轮车专项治理办公室接受处理;满3个月后仍未接受处理的,一律上交政府处置。

2、通告前车辆登存已满3个月的,自通告之日起7日内仍不接受处理,一律上交政府处置。

3、自通告日起车辆被登存的,驾驶人应及时到三河市三(四)轮车专项治理办公室接受处理;满3个月后仍未接受处理的,一律上交政府处置。

4、对上交政府的车辆,由市财政部门统一组织拍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三河市三(四)轮车专项治理办公室东市区地址:三河市西环岛红绿灯北1000米路东冠祥停车场;西市区地址:永旺超市红绿灯北2000米路东停车场。

特此通告

 

 


三河市公安局

三河市交通运输局

三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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