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市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措施》(三政办规〔2025〕1号)(以下简称《措施》)于2025年1月23日由三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措施》
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不断进步,农业面临诸多机遇和挑战。一是农业总产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虽然有所提高,但农业生产效率相对较低,农产品附加值不高,传统农业经营模式难以适应市场需求;二是资源环境约束加剧,农业资源的短缺、农产品加工行业的政策壁垒,对农业产业发展提出严峻考验;三是农业产业融合发展未形成多元化产业体系,导致农业整体竞争力薄弱。此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率,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显得尤为关键。基于以上背景,特制定本措施。
二、《措施》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措施》共有十条,主要从落实土地优惠、提升质量安全、培育龙头企业、加大农业投资、加强金融扶持、强化成果转化、稳定销售市场、鼓励科研攻关、推进产业集聚、强化榜样引领等十方面制定,旨在推动全市农业产业发展。
三、《措施》制定的目标
《措施》旨在通过土地租赁、财政奖补、信贷支持、科技转化、人才培养等政策,推动全市农业产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并为后续政策优化和调整提供重要参考依据。在企业和个人发展方面,《措施》实施在拓宽融资渠道,提升科技含量,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夯实企业发展基础,同时,也为个人或企业发展提供更多机会;在社会反应方面,《措施》实施为本市农业产业发展带来新机遇,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血液,为农民收入增长迎来新跨越。
四、《措施》是如何制发的
市农业农村局在深入调查和充分论证基础上起草了本《措施》,在征求局法律顾问意见后,及时组织召开局党组会议进行审议。在审议通过基础上书面征求各镇(区)、组织部、宣传部、网信办、自规局、财政局、科工局、人社局、融媒体中心等部门意见,经过4轮征求意见,市农业农村局进行了认真修改和完善。8月16日,市长办公会审议通过;10月14日,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0月14日,市司法局审查结果为主体适格、权限合法,制定过程中程序合法;12月30日,中共三河市深化改革委员会第41次深改会通过。
五、《措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如何应对
《措施》实施过程中,有关职能部门可能会出现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流转不规范等问题;企业在享受政策优惠同时也需承担社会责任,如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等,可能会增加企业运营成本和管理难度;个人参与农业产业化发展需要土地、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支持,可能超出其承受度。既要看到有利优势,也要发现实施中潜在问题,对《措施》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效果和影响,从以下几方面应对。一是完善政策体系。持续加大扶持力度,提供更多培训机会和技术指导,帮助企业和个人提高适应能力;二是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加强监管执法,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三是强化政策宣传和引导。积极宣传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措施,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取得新突破,提高社会各界对农业产业化发展认识度和支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