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城乡建设及人民防空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建设领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推动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推行工程建设标准;组织落实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及全国统一的行业标准;贯彻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计量规则工作;贯彻落实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收集工程材料、人工、机械设备使用等市场价格信息;统筹做好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统筹做好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省规定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拟定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减排;拟定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和推动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发展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城市更新、开发工作的组织实施。